1.農業種植企業將中藥材種植過程中的藥材采收業務委托農業合作社進行采收,農業合作社對接受企業委托采收業務,是否屬于財稅〔2016〕36號中,納稅人提供的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等項目收入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如果不免稅,應適用何種稅目及稅率?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和國稅發〔1993〕151號文件,藥材采收業務屬于農業機耕,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
2. 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不動產,所取得的不動產租金專用發票,是否需要分兩年抵扣?
答:經營方式租入不動產屬于購進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不屬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規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不適用分2年抵扣的規定。
3.小規模納稅人為住宿業納稅人,現因提供有償物品而向房客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規定,從2016年8月1日起,在該公告附件列明的91個城市中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行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
4.一般納稅人,建筑工程老項目已經做了簡易征收備案,但是還未實際發生業務,也沒有開具過發票,可以改成一般計稅辦法嗎?
答: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辦理了簡易征收備案,屬于已經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與是否開始進場施工或開具發票無關。
5.我公司臨時聘請在校學生從事銷售業務,勞務費發票可以由我公司匯總代開嗎?可以代開專用發票嗎?稅率是多少?
答:符合規定的個人代理人可以由你公司按規定申請代開發票,對按規定已經征稅的個人代理人,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3%.
6.因銀行結匯產生的匯率差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7.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或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相關的合同中必須注明“清包工”或者“甲供工程”么?
答:為方便稅務部門及交易雙方界定應稅服務實質,選擇計稅方法等,一般應在合同中注明。
8.房地產開發商折價銷售商品房開具發票時,可以使用差額征稅的發票功能么?
答:房地產開發商銷售自行開發的不動產和折價銷售的,需在發票上金額欄注明折扣金額,否則按全款計算征收增值稅。不可以使用差額征稅功能開具發票。
9.我公司邀請部分專家進行培訓授課,支付的培訓費是否能夠由我公司申請匯總代開發票?
答:不屬于個人代理人,不能匯總代開發票。
10.營改增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 屬于兼營行為,按照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